1、製定房屋拆遷計劃
拆遷部門根據要求上報房屋拆遷計劃,計劃中包含拆遷範圍、拆遷用途、拆遷範圍內的住戶情況、房屋麵積情況以及補償資金和產權置換房屋的情況。
2、開始房屋拆遷程序
項目用地單位根據要求拿到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審查意見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鄉規劃等審查意見,項目用地根據拆遷部門對補償等相關費用的估算向財政部發函,出具專款專用足額到戶的證
明。
3、審查資料
拆遷部門對收到的用地申請等材料進行審查,作出是否符合國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的意見,報ZF審查並且確定拆遷範圍。
4、確定拆遷範圍
ZF審查收到材料後確定拆遷範圍,並且在拆遷範圍內進行公告,主要告知百姓不能再擴建、新建、和拆遷的安置補償方案等。
此時房屋主管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房屋手續,期限不得超過一年。
5、拆遷部門和實施部門
拆遷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不同,一般都是通過委托的方式,委托後實施部門根據要求開始拆遷和補償工作。
6、情況調查
開始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、土地情況進行調查,例如房屋的位置、麵積、用途、權屬等情況。
主管部門對拆遷範圍內沒有登記的建築進行認定和處理,並且給出處理意見,拆遷部門將調查的房屋、土地情況在拆遷範圍內公告。
7、拆遷補償到位
拆遷方和拆遷戶委托評估機構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評估,獲得評估報告對補償費用進行預算,同時對產權置換的房屋進行落實。
8、論證安置補償方案
拆遷部門擬定安置補償方案,並報批給ZF進行論證。
9、公告補償方案、意見征求
拆遷部門將論證和修改的方案,在拆遷範圍內公告,主要用於告知拆遷戶和收集意見,針對一係列問題進行討論交流,需要注意的事,公告日期不得少於30日。
10、聽證會召開
多數人認為補償不合理的,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,拆遷部門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。
11、公布修改情況
拆遷部門將收集的意見和修改情況進行匯總整理,上報並在拆遷範圍內公布。
12、社會風險評估
如果拆遷項目較大的,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出具報告。
13、確定拆遷進行公告
所有的條件都具備後,將由市縣ZF做出拆遷決定,同時在相關網站等公告
14、評估環節
房屋拆遷決定發布,拆遷部門還要發布選定評估機構的通知,拆遷戶和拆遷方在規定時間內共同選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。
選定評估機構後,進行房屋評估程序,評估機構依法出具分戶評估報告,並將分戶報告和整體報告交於拆遷部門,在拆遷範圍內公告。
15、評估報告有異議
拆遷戶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,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提出複核申請,對複核結果仍然有異議的,收到複核結果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提出鑒定。
16、補償協議簽訂
拆遷方和拆遷戶針對安置補償達成一致,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置補償協議的簽訂,同時收回相關權屬證書。
17、房屋拆除
拆遷部門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拆遷範圍內的房屋拆除工作,雙方簽訂委托協議,房屋拆除1個月內辦理注銷權屬登記手續。
18、公布每戶安置補償信息、存檔
拆遷戶全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後,拆遷部門在拆遷範圍內公布每戶的補償情況,根據法律要求建立補償檔案。
19、安置房屋交付
拆遷部門進行回遷房屋的建設,施工單位按時建設,保障在協議規定內向拆遷戶交付安置房,辦理相關權屬證明。